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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变“核岛” 无伤大雅的生态影响?(组图)
时间: 2011-04-18  来源: 南方周末  编辑: 王瑞丰

 

世界难题与中国特色

  如果在无居民海岛和百亿核电项目中取舍经济价值,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在缺乏重工业支撑、欠发达的闽北地区,仅一期投资就超过五百亿的“宁德核电”是一个令地方政府难以拒绝的大项目。为了给项目保驾护航,核电站的建设工地均有武警把守,即便是作为海洋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福鼎市海洋渔业局想要进入厂区监督执法,也得事先得到核电公司的许可。

  从公司的介绍看,这是一个从程序上无可挑剔的合格工程。张国鋆是宁德核电工程建设部门海洋和土地审批方面的负责人,他介绍,宁德核电项目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由国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编制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也都获得了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

  即便忧心忡忡者,也难以理直气壮。厦门大学环境规划与管理研究室主任张珞平教授认为,《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该包括削平过境岛给海洋生态带来的影响评价的内容,“但海岛消失究竟会对海洋生态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很难定量评估,这在研究上都是一个难题。”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陈沈良亦曾表示,在对某个海岛进行开发以前,必须对这个海岛的生态系统承载力予以研究,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国内外对于海岛的研究相对较为薄弱,海岛生态系统承载力方面开展的研究工作则是更少。”

  如果说海岛开发的生态影响评估是个世界性难题,那么,海岛使用的审批权之争就颇显中国特色。

  宁德核电一期工程的四台机组全部建在海岛上,但批复用岛权的却并不是作为海洋主管部门的国家海洋局,而是国土资源部。2003年颁布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曾明确:炸岛、实体坝连岛工程等严重改变海岛属性的项目用岛,由国家海洋局征得总参谋部同意后批准。然而,事实上,宁德核电手中并无国家海洋局的用岛批复。

  面对记者的追问,宁德核电相关负责人颇显为难:(宁德核电)并非不愿意向国家海洋局申请用岛批复,实在是因为海岛使用的审批程序无章可循。

  事实上,即便是2010年3月起实施的海岛保护法都只是海岛保护和开发的原则性法律,“海岛开发和保护申请审批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福建省海洋渔业厅海域和海岛管理处的钟声处长亦坦陈,“一年来,收到的用岛申请都被压着,就在等着国家的实施细则出台。”

  更关键的是,国土部“关于宁德核电项目一期工程用地批复”是2010年作出的,而过境岛上的“三通一平”工作早在用地批复前就已展开。这意味着,即便国土部不出具相关的土地使用批复,过境岛也不可能恢复原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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