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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峰通报郑州市辖区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时间: 2011-04-12  来源: 河南视窗  编辑: 陈冰

    三、煤矿安全监管采取的措施

    (一)建立了煤矿四级安全监管体系

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郑州市政府建立了煤矿四级安全监管体系。一是郑州市领导分包各产煤县(市),督导各县(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县(市)领导分包煤矿。各产煤县(市)党委、政府共抽调副县级以上干部对全市煤矿进行分包,负责监督煤矿依法依规安全生产;三是乡镇干部驻矿。各产煤县(市)抽调多名干部派驻到煤矿企业,吃住在矿对煤矿企业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管;四是煤矿生产配备一线监督员,实行24小时跟班监管,严防矿井违规生产或技改。

    (二)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监督举报机制

    为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煤矿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了煤矿违规违法的具体情形,公布了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7176808,对实名举报并经调查属实的,根据举报性质,给予举报人最高10万元的经济奖励。

    (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市煤炭局每年组织四次季度安全大检查,结合季度特点和各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8次以上专项检查。今年3月1日-25日,市煤炭局开展了第一季度安全大检查,对全市批准复工或复产的煤矿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矿井31家,查出隐患381条,其中:新密市2家,查出隐患34条,登封市19家,查出隐患262条,巩义市10家,查出隐患85条,经县(市)复查,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隐患整改率100%。通过检查,把许多安全隐患消除在了萌芽状态。目前,即将进入雨季,我市“雨季三防”专项检查方案已经制定,下月将开始对各煤矿进行检查。

   (四)建立督查暗访工作机制

    市煤炭局由70多名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9个督查暗访组,由班子成员带队,对全市煤矿开展经常性不间断的巡回督查暗访。主要暗访停工停产煤矿驻矿人员是否在岗,煤矿企业是否偷生产;生产矿井矿级领导值班、带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为保证暗访效果,督查暗访主要利用晚上或节假日,督查方式主要采取突击检查、电话查岗等。市煤炭局每周将暗访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各县(市)政府,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五)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我市建立了煤矿企业、煤炭主体企业、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和市煤炭管理部门四级隐患分级排查治理体系。煤矿企业每周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体企业每旬对所属煤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县(市)煤炭管理部门每月对辖区所有煤矿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市局每季度对全市煤矿进行一次重点督查。所查隐患由煤炭企业按照“五定”原则整改到位后,分别由原检查或督查部门负责组织现场复验,确保隐患排查取得实效。

    (六)强化瓦斯、水害等重点灾害防治工作

    瓦斯和水害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天敌,瓦斯、水害事故占历次煤矿事故的半数以上。为做好瓦斯、水害防治工作,一是市煤炭局组织专家对辖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治理能力进行论证,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二是监督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严防“三假”(假钻孔进尺、假抽采数据,假消突评价),做到“四不”(不消突,不生产;不评价,不作业;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三是严格煤矿探放水管理,对各类煤矿掘进工作面实行先物探后钻探制度,每班探放水记录由跟班矿长和矿长签字。

    (七)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是出台了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二是加强企业内部监督。要求煤矿企业装设视频传感器,监督带班领导在井下固定地点交接班,做到与工人同时上井,同时下井,真正做到“矿工三班倒,班班见领导”;三是开展专项检查。市煤炭局开展了多次突击检查,查处了一批顶替矿井领导下井带班或不能满点带班的典型,有效督促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落实。

     四、下一步将采取的安全监管措施

    (一)树立一个理念。即“零容忍,零死亡”。

    (二)突出一个重点。即抓好地方主体企业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对地方主体所属煤矿实行精细化管理。今后,地方主体所属煤矿的生产工艺、采掘计划、班组建设、职工培训等都将纳入安全监管的范畴,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水平。二是切实发挥地方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职能。煤炭主体企业必须设立“人员到位,制度完善,运转协调,管理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所属煤矿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坚持一个手段。即铁腕治企。一是完善监测监控体系。今后煤矿地面各主要场所、井下各作业地点,必须安装视频传感器实现全方位、全时段远程无缝监控,实现“探头看门,鼠标检查”。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今后市煤炭局将不定期抽调省骨干煤炭企业及地方主体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煤矿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的煤矿将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严厉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顶格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同主体所属煤矿实行责任连带,凡一个煤矿发生生产事故或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其他所有煤矿一律停工停产整顿。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今后凡是煤矿企业发生死亡1人以上事故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由市政府组织验收。生产能力15万吨/年煤矿发生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吊销其所有证照,依法予以关闭,取消煤矿主要负责人在省内从事煤矿开采的资格。

    (四)规范一个体制。在省政府有关规定基础上,我们将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煤矿分类管理体制。对地方主体企业所属煤矿在原有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按照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进行全面管理;对省骨干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煤矿以监察执法手段为主,监督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比照省骨干煤炭企业管理煤矿主要做好外部环境安全管理。

    (五)夯实一个基础。一是深入开展煤矿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全面提升煤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二是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全面提升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管理水平,强化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实现动态达标;三是高标准、高质量,强力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建设完善工作,使之真正成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道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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