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河南视窗5月17日讯 据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省法制办昨天发布的《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显示,对特别重大事故责任单位,最高可处以500万元罚款。
在我省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不仅要对伤亡人员或家属进行赔偿,对事故责任单位也要克以重罚。
赔偿没有“在编人员”和“临时工”之分。征求意见稿明确,事故造成事故发生单位以外人员伤亡的,死亡人员亲属和受伤人员应当与本单位死亡职工亲属和受伤职工享受同样的医护、赔偿、补偿等待遇。
企业一旦发生事故,主要负责人可能面临一年白干的境况:一般事故的,将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而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最多将被处以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同时,我省拟规定,发生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将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或者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事故发生单位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以示惩戒。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1年6月1日以前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http://www.hnfz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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