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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连发通知预防安全事故 监管人员监管不力将被开
时间: 2011-05-10  来源: 东方今报  编辑: 陈冰

   车辆超载运输、矿井超员生产都将被处上限罚款;政府监管部门接到举报不查处,相关人员将被开除……

 

  昨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连发《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两道通知,铁腕预防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

 

  【上限罚款】

 

  违法生产 上限处罚

 

  本次出台的《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所公布的重大事故隐患,包括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交通运输工具存在超速、超载、超限运输行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超药量、超定员、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生产或者使用国家严格禁止的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的等21项行为。

 

  对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而逾期没有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上限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停工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吊销其各类许可证照依法关闭。

 

  【直接开除】

 

  监管人员监管不力将被开

 

  今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另外,政府相关部门一旦接到举报、反映或者移送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没有及时进行依法查处的,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没有依法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治理整改的,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安全全责】

 

  兼并重组 主体企业担当

 

  《通知》中省政府要求,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对兼并重组煤矿必须绝对控股,管理到位。兼并重组煤矿的通风、供电、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防冲击地压、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等安全设备、设施、条件、系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六大系统健全可靠。

 

  一旦煤矿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事故隐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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