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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安全生产问责前移
时间: 2011-03-26  来源: 新华网河南频道  编辑: 河南视窗三

    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22日电(记者魏莘 陆欢)以往对于一些不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一般不进行调查处理。近日,记者在河南洛阳市采访获悉,该市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和监管部门风险责任意识,避免隐患酿大祸,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前移。

    洛阳市副市长王敬林介绍,洛阳市是“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投入建设的重工业基地,行业齐全、企业众多,仅冶金、机械、建材、有色、电力、烟草、纺织、轻工、商贸等九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就有上千家。这些企业规模大小参差不齐,安全管理水平差别较大,近些年来,虽然没有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但一般事故却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王敬林说,根据这些特点,今年洛阳市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全市富民强市目标实现的四大主题目标之一,提出确保安全生产绝对不出大问题,作为洛阳一切工作的底线,“我想,这个要求是相当高的,尽管压力大,但是必须做好。”

    据介绍,为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洛阳市委、市政府决定,市委书记亲自牵头抓安全,设专职安全副市长,全职、全权、全责抓安全生产工作,并授权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先斩后奏、边斩边奏、只斩不奏”。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处处长张树勋说,此举在河南安全工作中尚属首例。

    同时,洛阳提出安全事故“过程追究、隐患追究、事故追究、顶格追究、公开追究”的“五追究”原则。在对伤亡事故实行严肃追究,一查到底的“零容忍”同时,对虽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但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存在未尽职责的,也要予以过程或隐患追究。王敬林说,“五追究”的核心问题是问责前移,“就是把追究把行政问责提前于事故发生,让这个追究避免事故的发生。”

    王敬林表示,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前移制度,是为了避免安全隐患酿成大祸,“同时也是对相关人员的一种保护,避免等到造成重大事故后受到严重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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