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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
时间: 2011-11-03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编辑: 詹邦洋

    中国网河南视窗11月3日讯  据大河网-大河报报道:昨日,郑州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单位或个人支出的养护、复壮费用,可折抵当年全民义务植树任务。

 

    郑州名木古树家底丰厚

 

    2011年,市绿化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普查结果显示:郑州市现存古树名木2781株,其中古树2174株,名木607株。现存古树群4处,共计9225亩。据了解,郑州的四处古树群分别位于新郑市和庄镇东高行政村东地(枣树)、新郑市孟庄镇栗元史行政村南地(枣树)、中牟县原谢庄镇四周、航空港奥星红枣科技园(枣树)。名木则多位于人民公园、碧沙岗公园、紫荆山公园、黄河游览区和市委院内,树种包括樱花、侧柏、雪松、白玉兰、五角枫、石榴、合欢等。古树则多位于嵩阳书院、少林寺、中岳庙等名胜古迹处。

 

    2005年9月10日,郑州市颁布实施了《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所谓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以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其余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支出费用可折抵义务植树任务

 

    为了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名木古树进行保护,市政府规定,单位和个人为名木古树的养护管理和复壮支出的费用,可折抵全民义务植树任务。

 

    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对列入保护范围的古树名木,应制订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到管理部门和养护单位或个人。在单位、村集体以及寺庙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养护;在私人宅院的古树名木,由宅院使用者负责养护。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和复壮所需费用,由古树名木管护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单位和个人支出的养护、复壮费用,可以折抵当年的全民义务植树任务。责任单位和个人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绿化委员会酌情帮助解决。对故意破坏古树名木的,由林业、城市园林绿化、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詹邦洋 审稿: 詹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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