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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集体土地明年须领身份证 否则禁止流转
时间: 2011-10-21  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  编辑: 詹邦洋

    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明年年底前须领“身份证”  

 

    没有“身份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中国网河南视窗10月21日讯   据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河南省政府日前发文,要求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在明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如果你在郑州打拼了多年,还惦记着老家的宅基地,这条新闻所传递的信息,需要你好好琢磨琢磨。

 

    因为这意味着,全省农村集体土地在接下来一年多时间内必须领取“身份证”,否则各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一律禁止进入市场流转。

 

    集体土地“身份证”关乎每个农民利益

 

    其实,给农村集体土地发放“身份证”,关乎所有农民的切身利益。

 

    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的话来说,这是对农民土地权利的依法确认,是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前提。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这种权利的确认,将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比如,在发证之后,各级地方政府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时,必须出具被征集体土地的“身份证”;在实施征地拆迁时,要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这个“身份证”,是地方政府征地拆迁时必须要过的“坎儿”。

 

    再比如,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否则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这就跟二手房屋交易一样,所出售的房屋必须有房产证。

 

    此外,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中涉及宅基地调整的,也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土地权利证书严禁各地“统一保管”

 

    具体说来,此次集体土地“身份证”发放,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三类。

 

    上述负责人介绍,这等于覆盖了全省农村和城镇的全部集体土地,既涉及农村所有农户和城镇部分农户,又对使用集体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有着制约影响。

 

    也就是说,只要你的户口还在农村,只要你还有宅基地,又或者你计划在新农村建设中建厂投资,该政策都将对你产生影响。

 

    按照既定进度,省政府要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同时,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要于明年9月30日前开始,201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每宗土地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都要查清。

 

    这些集体土地“身份证”,将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持有。省政府要求土地权利证书要发放给权利人,严禁各地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土地权利证书。

【责任编辑: 詹邦洋 审稿: 詹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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