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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对生产收费毛巾企业没有卫生许可证的问题回复
时间: 2011-08-08  来源: 河南视窗  编辑: 王瑞丰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对“郑州理发店推出收费毛巾生产企业没有卫生许可证”问题的回复

    消毒毛巾作为一种新生产品步入人们的视野是近2年的事情,卫生部门也一直关注着消毒毛巾的卫生质量。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 毒 管 理 办 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消毒服务;但是,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公布取消了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的行政行为。从此以后,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服务机构的管理,不再进行卫生许可等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毛巾的卫生质量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消毒毛巾集中使用的行业,如美容美发、spa会所、洗浴中心、酒店宾馆等行业进行许可审查把关和日常监督等手段进行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严把卫生行政许可关:

 

    郑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辖区管理制度;理发店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必须配备消毒柜、保洁柜等设施;制定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并提供毛巾、理发工具等公共用品用具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合格报告;经卫生监督人员现场审核合格后,才能发放卫生许可证。

 

  2、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加强事后监督,不定期的对辖区内的管辖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消毒设施运行情况、制度落实情况、督促经营者落实消毒保洁等制度。

 

  3、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均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接听投诉举报,受理后指派监督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抽检,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监督是否整改到位;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向投诉人进行反馈,收到好评。

 

  4、自2010年郑州市市卫生局开展卫生监督检测信息公示工作以来,已不定期向社会公布了理发、浴池等公共用品用具、游泳池水质、浴池水质和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监督监测信息;如2011年4月,市卫生监督所就组织对市区30家美容美发店的60份公共用品用具进行了检测,合格57份,合格率为95%,市卫生局于5月份将检测结果向社会进行过公示。同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已对检查中发现的3家检测毛巾不合格的理发店,已按照 法规、规章的的规定分别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责令进行了整改,同时将监督检测情况抄告各区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加强对其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

 

  5.目前,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正在按照郑卫监所【2011】16号—郑州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2011年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正在全市住宿业、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专项监督检查,目前正处于第二阶段的抽检公示阶段,不久就会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卫生部和市卫生局的要求,郑州市今年正在美容美发行业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根据评定结果将给经营单位颁发卫生信誉度标识牌,并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公示,以公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

 

  6.商报李记者曾于11年8月5日向郑州市卫生局进行投诉,市和相关的金水区、管城区卫生监督机构已于2011年8月5日下午组织对被投诉的理发店进行了监督采样,并送相关机构进行检测,目前正在检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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