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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殃及楼下;“惹事”业主,多日未归
时间: 2011-07-17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编辑: 詹邦洋

    中国网河南视窗7月16日讯  据大河网—大河报报道:  楼上水流哗哗,殃及楼下邻居水漫满屋。昨天,在郑州市秦岭路华瑞紫光苑小区,“惹事”业主多日未回家,物业公司亦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面对日趋严重的水患,受损害业主只好报警。民警和物业管理人员能否强行开门查漏,引发多种议论。

 

    事发

 

    楼上流水殃及邻居

 

    昨天上午10时许,记者在华瑞紫光苑小区3号楼二楼业主家看到,房间内到处是积水,业主杨女士和家人正在清理积水。

 

    杨女士称,7月14日下午,她注意到卧室、书房等处天花板,往下滴水,急忙跑到3楼,试图提醒楼上住户查看家中何处漏水。“敲了多次门,始终不见业主开门。判定家中无人,我们赶紧向物业公司反映。”杨女士说,从物业处获知其楼上业主电话后,多次拨打均为关机,“深夜,家中的漏水集中爆发,使用了8个锅、盆,来接漏下来的水。”

 

    昨天早晨,杨女士一家人同漏水“搏斗”一宿,眼瞅着漏水处越来越多,愁得实在没有法子,便报警寻找楼上的业主。上午11点钟左右,经过处警民警、物业管理人员多方联系,终于通过那位业主登记的车牌号,联系到其本人。从周一至今,业主梁某因有事,一直没有回家居住。梁某闻讯,驾车火速返回,因家中漏水给杨女士带来麻烦,他连连道歉。

 

    热议

 

    民警和物业能否破门堵漏

 

    在现场,在处警民警及物业管理人员联系涉事业主的同时,不少业主目睹杨女士家中的遭遇,纷纷提议民警、物业管理人员先强行把门打开,待业主返回之后,再给他做出解释。

 

    处警民警坦言,未经业主许可,贸然进入其家中查找漏水点,不太妥当。民警称,我国物权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在处警中,他们遇到这些案例,常常是积极联系当事业主,“能联系上的,尽量不强行开门。发生的事情不大,就草率地开人家的门,这样做既对人不尊重,又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一旦发生危及他人安全的事件,则会断然强行破门。”物业管理人员说,他们没有执法权,擅自进业主家不合适,仅能做的是设法联系业主。

 

    民警介绍称,若业主更换联系方式,应当及时向物业公司登记,一旦发生意外事情,物业公司作为管家能及时取得联系,以减少业主本人及四邻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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