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河南视窗7月15日讯 据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手机店里丢了30多部手机,但负责安保的郑州保安服务公司不赔,要求失主出示“不存在自盗”的证据,这让失主为了难:这个证明我找谁开?
事件
门店失窃,却被疑监守自盗
今年3月9日,郑州市民王女士的手机店里,30多部手机一夜之间不翼而飞,总价值3万多元。
对此,王女士并不是很担心,心想店里装有郑州保安服务公司的监控装置,丢了东西肯定有人赔,何况双方签订了安保合同。
“案子现在还没破,但按合同规定,立案3个月后,郑州保安服务公司就要赔我们钱了。”王女士说。
记者看到其规定:乙方(郑州保安服务公司)应在公安机关3个月的侦破期以后,15日内对甲方(王女士)做出赔偿。“去保安公司七八趟了,他们先是说赔一半,之后又说手机是我们自己偷的,非得让刑侦机关给我们开‘没有自盗’的证明,否则不赔钱。”王女士说。
保安公司
怀疑对方存在骗保行为
就王女士说的问题,郑州保安服务公司机房中心主任李颜甫说,保安公司拒绝赔偿是怀疑对方监守自盗,贼喊捉贼。根据合同约定,因骗保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保安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记者追问怀疑的证据时,李颜甫表示,小偷偷手机肯定会销赃,但几个月过去了,30多部手机一部都没出现,由此他们怀疑是对方自己干的。
另外,李颜甫还透露,案发当天,装在王女士店里的报警器未曾响过,小偷在行窃前切掉了电源。“监控设备本身带有蓄电池,切掉电源后还能正常工作。案发后我们发现她那个蓄电池坏了,”李颜甫进一步补充,“这也太蹊跷了,小偷先切电源再行窃。”
律师
保安公司要履行赔偿责任
负责这一案件的郑州市南曹乡十八里河派出所刑侦中队刑侦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案件正在侦查当中。
“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说明自盗。”他表示,在案件没有侦破的情况下,不能为王女士开具不存在自盗行为的证明。
针对“骗保”一说,王女士不能接受:“我们有两个手机店,每月利润加起来有七八万,怎么会为这3万元骗他们呢?”
记者咨询了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何泽华,他说:“谁怀疑,谁举证。郑州保安服务公司怀疑对方监守自盗,就得出示证据。不然就有义务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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