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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内推行 确保参保率90%以上
时间: 2011-08-12  来源: 人民网-河南频道  编辑: 王瑞丰

    日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2011年河南全省各地要普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探索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提高医疗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同时,巩固扩大基本医保扩面范围,确保年内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080万,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

  通知要求,2011年6月底前,所有统筹地区要全部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门诊统筹要充分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甲类药品和基本药物费用,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探索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转诊支付政策。同时,要重点保障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提高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治疗等门诊大病待遇水平,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工作。

  为巩固扩大城镇医保覆盖范围,各地应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新入学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选择性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确保年内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8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同时,探索城镇居民跨年度自动续保机制,通过银行卡自动划拨缴费、信息提醒等措施,方便城镇居民主动缴费、连续参保。

  2011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早落实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在对城镇居民进行普遍补助的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到困难群体补助范围,确保补助及时足额到位。在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的比例关系、居民收入增长、待遇水平提高等因素,适当调整个人缴费标准,逐步均衡区域间的保障水平,2011年各地人均缴费标准最低不低于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筹资水平、待遇水平与城镇居民收入相挂钩的调整机制,鼓励居民多缴费,享受较高的医疗保障待遇。

  为真正把医改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通知强调各地要配合做好医改绩效考核工作,及时对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加大医疗保险工作宣传力度,并积极组织各类业务培训活动,提高各级干部的政策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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