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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配置装备需论证
时间: 2011-04-02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河南视窗

  人民网河南频道讯   3月29日,卫生部网站公布《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办法》提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计划,应当进行配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可行性论证。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办法》强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采购记录管理。采购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原产地、规格型号、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采购日期等,确保能够追溯至每批产品的进货来源。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使用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学装备。用于医疗活动的,应当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纳入国家规定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应当具备配置许可证。

  《办法》称,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准入管理制度。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遴选。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但确需使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严格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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