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60万辆,道路拥堵情况日益严重,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那么,机动车发生轻微的事故后,是原地等交警到场处理、任由道路被堵得一塌糊涂,还是及时移开车辆、双方自行调解处理?在有些人的印象中,如果交警不到场,就不能动现场,动了就说不清,有理也会变没理。其实,这只是一种误区。
2008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郑州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车损在两千元之内的,可以不经交警部门、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发生一般性轻微交通事故后,双方应尽快下车交流几句,大致认定一下现场情况,有手机的可以迅速拍照,随车携带有粉笔的可以给车胎标一下位置,如有围观者也不妨顺便让他们作个旁证,然后就可以将车移到路边。如当时双方火气都大,现场无法沟通对话,手机又没有拍照功能,也没有其他办法来固定现场,这也无所谓,这几项步骤并不是必须的,无非是有条件能这样做,事故的现场情况会明了一些、随后的处理会便捷一些,没有条件做不来也没关系,因为交强险在2000元以内赔付的要求很宽松,如双方的车发生刮擦,谁责任大点,谁责任小点,都会得到赔付。
双方将车移开恢复道路通行后,可以在路边就理赔的具体事宜进行约定,问问有无其他商业保险、各自居住的地方、离市区哪个理赔点近、是马上去还是另行约定时间,还可以相互留一下通讯方式,记一下车号、驾驶证号等,现场还应给入保的保险公司用手机报一下事故的简单情况。
在理赔点既有交警又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他们的指导下,定损、理赔等事宜很快就会办理完结。自始至终就无须报警。即便交警出了现场,也不会在原地给你论是非、第一要务仍然是快速撤掉现场。如果因此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还将对当事者罚款。快速处理办法实施两年多来,郑州市交警支队已对轻微事故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当事者处罚了3000余例,其中有些小事故,最终达成的赔付数额仅几十元,个别还有十几元的。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事故都可以自行处理,如果车损严重又有人员伤亡,或者是多车连环相撞,一定要及时报警,等候交警处理。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只是双方车损在2000元以内且没有人员伤亡的小事故。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广大司机,发生适用于快速处理范围之内的小事故,双方当事人约定好时间去理赔,一方无故不去,交警通知也不到,将被视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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