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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建议省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时间: 2011-07-07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编辑: 李海啸

    “建议省政府成立高规格‘河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无缝监管’。”近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1次会议在分组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对河南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据介绍,今年4月18日至2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分为3个小组,分别对开封、新乡、焦作、漯河、周口、济源等6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虽然这几年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及监管基本上处于可控可靠的状态,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食品的标准体系、标志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诚信体系、市场准入体系等尚不完善,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同时,食品安全监管涉及近10个部门,在具体工作中,食品监管职能交叉、重复执法现象与监管的“真空”、“盲区”等同时存在,在客观上产生政出多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造成食品安全多头重复管理、执法争利、推诿扯皮等问题,不仅影响监管效率,也给监管工作留下了诸多漏洞。同时,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还存在源头污染的较大风险,农畜产品的检疫检验手段比较落后,少数种植养殖基地农药、化肥等使用不规范,流通、餐饮环节中的集贸市场、夜市、小作坊、小餐饮店生产环境差、质量安全监控能力弱,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存在漏洞的问题,河南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建议,省政府尽快成立高规格的“河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针对实际工作中反映比较集中的监管空白和交叉问题,抓紧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细化责任,建立健全无缝监管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食品标志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诚信体系、市场准入体系等建设。切实解决日常监管中重审批、轻监管和不严格依法审批、疏于监管的问题。为加大严查力度,检查组建议,地方各级政府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机制,同时,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并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坚决惩处遏制违法犯罪。在资金投入方面,检查组建议,县级以上政府应依法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由于食品安全执法工作主要在基层,仅仅依靠基层的财政来大幅度提高经费投入是不现实的。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时,将明确建议国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有效缓解食品安全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在立法方面,检查组建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管,是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之一。现在,《河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已经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下一步应加快立法工作进度。同时,在该地方性法规公布实施之前,省政府应当制定有关具体管理办法、食品标准等规范措施,明确分工和责任划分,防止出现监管漏洞。

 

    河南省人大还建议,要让食品经营者知道“违法成本”很大。具体来说,就是对食品安全经营者、企业负责人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经营者开展经常性的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让其知道一旦出现食品安全的危害,将会对其从严惩处,从而把好食品安全源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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