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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管局:提供假居住证购房者承担相关责任
时间: 2011-06-27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编辑: 陈冰

    中国网河南视窗6月27日讯  据大河网-大河报报道:限购令实施以来,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承诺可以为客户补缴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或办理居住证,甚至收取代办费用;少数购房者也通过办理假的“居住证”、“社会保险”,骗取购房资格。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专门为此发布消费警示。

 

    郑州市房管局提醒购房者,购房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要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证件、材料,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公司许诺补缴保险、个税或代办相关证明等虚假宣传要保持警惕,切记不要轻信。如果因不实申报产生的纠纷及风险,将由购房人承担交易后果和经济责任。

 

    对于个别房地产企业和中介的行为,郑州市房管局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公司诱导、提供或协助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一经查实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开发企业停止销售、限期整改,对中介公司将吊销机构备案证书,所涉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此外,市民如发现或遭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公司违规行为,可直接拨打举报投诉电话:67889900、67182968。

 

   相/关/新/闻

 

    今日起,外地购房者需提交“暂住情况证明”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获悉,自6月27日起,在郑州市限购区域内因购房需提供居住证者,在提交居住证的同时(验原件交复印件),还需提交由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经郑州市公安局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审核的“暂住情况证明”(交原件)。新建商品房以签订联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存量房转移登记以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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