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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品房配建10%保障房郑州公布9个棚户区计划
时间: 2011-06-11  来源: 东方今报  编辑: 陈冰

    中国网河南视窗6月11日讯   据东方今报报道:今后,在郑州开发9套商品住房就要配建1套保障性住房。昨天,郑州市政府出台《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开发企业拿出商品住房开发面积的10%配建廉租房、公租房和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

 

  商品住房要配建10%保障性住房

 

  今年,省政府下达给郑州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54429套。为了保证多建保障性住房,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郑州市出台的《办法》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商品住房项目土地规划和出让条件,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步备案(立项)、同步设计、优先建设、优先验收。

 

  今后,无论是在郑州开发住房项目还是商住混合项目,都要按地上住宅总面积的10%来配建保障性住房。政府将按照物价局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加上房屋装修费用回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开发企业配建保障性住房也将在土地出让金等方面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

 

  不配建保障性住房要“多掏钱”

 

  如果发现开发企业没有按《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配建保障性住房,政府将要求开发企业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移建款”,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该款项将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障性住房易地移建款”要以合同约定的回购基准价格双倍“起步”,且配建面积也会按一定比例放大。具体放大比例以项目所属的基准地价等级而定,从1.4倍至3倍不等。

 

  如果确有商品房项目不适合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须由郑州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批准,而且开发企业也要按照以上标准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移建款”。

 

  政府和开发商签“配建合同”

 

  如何保证开发企业会按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呢?

 

  土地部门在出让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时,会将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约束性指标纳入供地方案上报郑州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而房管部门将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该合同内容要详细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位置、总建筑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户型、质量要求、移交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这样就从项目前期为配建保障性住房把好了关。

 

  开发企业必须将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同时竣工验收;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保障性住房应在第一期项目中先行建设。郑州市政府建设、房管等部门将对配建保障性住房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监管。

 

  配建房户型不超过90平方米

 

  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会是啥样子?《办法》规定,单套廉租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单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如在市区三环以内,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三环以外则为60平方米以下。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要满足住房的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要求。

 

  三环外配建公租房,五年后可变为经济适用房出售

 

  《办法》规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市区三环以内的,由政府组织回购后作为永久性公共租赁住房;三环以外的,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管理规定经营5年后,由政府按回购价格优先回购,或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销售。销售价格按照《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约定的回购基准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费用,综合考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房屋折旧等因素报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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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公布9个棚户区计划

 

  昨天,郑州市政府公布了今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计划,将有9个棚户区要进行改造,涉及4000多户拆迁居民,总面积约36万平方米。

 

  这批改造项目均为城市棚户区,共需拆迁各类建筑物面积近30万平方米,其中市场运作的改造项目4个,自行改造的项目5个。

 

  待改造的项目包括:郑州热电厂改造项目,位于黎明路以北,电厂路以东;建设路7号院(金源大厦)改造项目,位于建新街以南,建设路以北,金水路以东,郑大护理学院以西合围区域;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新圃东街117号;民乐里片区改造项目,位于熊儿河以东,陇海路以西,南关街以西,民乐北路以南;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上街区长城铝业公司职工住宅片区;郑州一棉改造项目,东临杜康大酒店,西临六厂前街,南临建设路,北临棉纺路;郑州六棉改造项目,东临六厂前街,西临电厂生活区,南临空调设备厂,北临棉纺西路;水利机械厂改造项目,位于东明路以东,郑汴路以北,未来路以西;粮机家属院改造项目,位于南阳路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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