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房产管理局新闻通气会现场
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29日电 记者从郑州市房产管理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管理,维护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在商品房买卖中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精神,4月1日起将规范郑州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注销工作。
据了解,郑州市出台《关于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注销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的注销分为直接注销、审查注销和不予注销三种情形。具备如直系亲属间变更买受人姓名的;经法院裁定或仲裁调解解除合同的;当事人死亡;因买受人资格问题而解除保障性住房合同的;买卖双方同意在同一项目内调整合同标的物的;买受人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可办理直接注销手续。
因出国留学、外地定居、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符合合同条款中有关解除合同约定的;合同条款信息录入有误的;因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原买受人需变更为另一方的;多个买受人共同购买同套商品房,其中部分买受人解除房屋买卖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需办理审查注销手续。
房屋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拥有2套(含2套)以上房屋产权(含已合同备案的房屋)的;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的将不予办理注销手续。
受理申请时,若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注销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所需补交的材料。直接办理合同备案信息注销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审查办理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时限为10个工作日。
郑州市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注销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管理,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在商品房买卖中的行为,依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注销工作的通知》【郑房(2011)38号】,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直接注销操作程序
(一)、填表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含共有人/配偶)需如实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撤销、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注销申请表),并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至商品房预告登记科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为:
1、注销申请表;
2、所有的购房合同及备案表(或备案摘要);
3、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购房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关系证明收原件);
6、法院判决或仲裁委裁决等文件(收原件);
7、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8、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9、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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