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郑州市出台“限购令”之后,3月29日,郑州市房管局发布通知明确提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注销,新建商品房在取得房产证之前,不能擅自以改合同的方式私下转让。业内人士认为,限制开发商擅自更改合同,将堵住开发商囤积房源、提高房价、擅自炒房的漏洞。
合同变更程序存炒房漏洞
郑州市房管局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赵鲜玲举例:购房人看中一套房子,但楼盘公开的预售房源已经售完,然而,通过一些特殊途径仍能从该楼盘买到商品房,前提是购房人要付改合同的费用。
“这种改合同的方式也是投机性炒房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操作方式。”赵鲜玲说,部分开发商为了资金套现,采取“假按揭”的行为,将手中的存量住房以虚拟的买房人的名字签订买卖合同,从银行套取购房贷款,造成成交量攀升的假象。
六种情况可办理直接注销
赵鲜玲说,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的注销分为直接注销、审查注销。通知中明确规定——
以下情况可办理直接注销:直系亲属间变更买受人姓名的;经法院裁定或仲裁调解解除合同的;当事人死亡的;因买受人资格问题而解除保障性住房合同的;买卖双方同意在同一项目内调整合同标的物的;买受人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以下情况可办理审查注销:因出国留学、外地定居、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符合合同条款中有关解除合同约定的;合同条款信息录入有误的;因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原买受人需变更为另一方的;多个买受人共同购买同套商品房,其中部分买受人解除房屋买卖关系的。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申请撤销或变更网签合同的数量,不得超过该栋房屋销售总套数的3%。
有两套房以上者不予注销
赵鲜玲说,这次明确提出了不予注销的情况,房屋已经竣工且已经交付使用的;购房人拥有2套(含2套)以上房屋产权(含已合同备案的房屋)的;已经办理的初始登记的房屋合同不予注销。
“购房人申请办理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手续时,需先和开发商协商,开发商要对购房人要求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的申请进行确认,不得收取相关费用。”赵鲜玲说。
此外,如果已经签署的网上购房合同因为种种原因改签或撤签,开发企业应将撤销网签合同的房源公开销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借合同撤销或变更之机进行期房投机、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牟取不正当利益。(记者 王晓欣)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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