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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业主的迷惑:住房维修基金收费高于郑州合理吗
时间: 2011-03-27  来源: 东方今报  编辑: 河南视窗三

    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在河南省会郑州市只用缴纳4200元(无电梯)到7800元(有电梯)的公共维修基金。而同样的房子在洛阳市则需要缴纳(按官方2011年1月公布的均价4516元/平方米)16257.6元,也就是说同样的一套房子在洛阳要缴纳的住房维修基金比郑州高出一倍还多!

    高房价令多少百姓望房兴叹,高额的住房维修基金雪上加霜,又给期盼安居、宜居的百姓增加了一道沉重的负担。人们有理由问一声,洛阳的住房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有什么理由高于郑州?

    洛阳住房维修基金归集标准至今执行的还是早在2008年就被明令废止的文件,已经三年多了。

    洛阳市维修基金收缴与建设部、财政部规定严重抵触

    洛阳市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按照《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2007年95号政府令)征缴房屋维修基金,该办法已经与由建设部和财政部2007年12月4日165号令发布、2008年2月1日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严重抵触。《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与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主要抵触之处:

1.收费标准:

建设部:建筑工程造价的5%~8%,(工程造价只有1000元/平方米左右)

洛阳市:(售价的3% 目前房价已过5000元/平方米)

2.收费基础

建设部:按面积,不分楼层和朝向

洛阳市:按售价,与楼层朝向挂钩

3.二手房维修基金过户

建设部:直接过户

洛阳市:没有规定,但实际操作中按现价和原价的差价再加收

呼吁洛阳市维修基金管理中心

1.立即停止对二手房维修基金过户按现价与原价的差额加收维修基金,对此前多收的予以清退。

2.立即根据2008年2月1日建设部和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新的收缴标准。

3.新的收缴标准要以建筑工程造价和面积为依据,改变目前以房价为依据的计算办法。

洛阳市房产管理局回复

    维修基金是房屋 “养老金”,主要用于公用设施、共用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属业主所有。保修时间为房屋设计年限,即50年或70年,如个人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不足,还应补交。

    二手房买卖,买受人应按购房款交存维修基金。原业主已交存的维修基金是否转存(过户)给买受人,需买卖双方商定。如买受人全额交存维修基金,原业主所交存维修基金余额应予以退还。

    维修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维修基金的存储利息转入维修基金专户滚存使用。洛阳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业务范围是对全市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属代管性质,没有对其处置和决定权。所以根据维修基金的特殊性“属业主所有”,各地征收标准都不一样。建设部、财政部165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每平方米建安造价的5%~8%执行,建安造价由各地房屋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现全省各地缴存标准不一,有的市地按面积、有的按造价,有的按售价,新出台办法的天津、上海、深圳均以售价为基数征收。

    目前,河南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调研已结束,很快就要出台。市人大2010年8月已经开始对全国考察调研,准备修改《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应经市人大通过的。两部法规出台前,我市维修资金收缴标准暂不能调整,只能待新法规出台后按新的办法执行。

选的是起脊房建的是平顶房

网友

    我是富阳佳苑的一户准业主,选购的是该小区的一期经济适用房。选房时该小区开发商隆达开发公司售楼工作人员介绍楼顶是起脊房,可实际情况却大不一样,现在建的是平顶房,这样的平顶房容易造成雨天顶楼漏雨,夏天顶楼成蒸笼,给顶楼业主居家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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